招生简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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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坐落于经济活力强劲、先进制造业发达的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广东东莞。学校于1990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19924月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是东莞第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2018年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广东首批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单位、广东省唯一省市共建的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现有松山湖、莞城两个校区,其中松山湖校区占地1870亩(含370亩国际合作创新区),莞城校区占地332亩。教职工1920人,其中专任教师1359人。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人员138人、副高职称人员323人、博士1067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比34%,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占比超过75%入选2025年度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30人。根据校友会网20251月公布的中国大学排名,学校位列第138位,较2015年提升268位,连续7年位居中国应用型大学排行榜首

现有广东省重点学科6个、省教育厅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4个、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11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类别:资源与环境、机械、国际商务、社会工作、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数字经济、食品与营养)。另外依托一级学科开展低空技术与工程学位点招生

学校党委行政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秉承学而知不足校训,倡导爱国奋斗、追求卓越莞工精神,秉持守正出新、登高致远战略理念,践行以卓越的创新教育与实践造福社会价值追求,加快实施服务支撑东莞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为全面推进百千万工程注入新动能,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人才和智力支撑,加快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国内一流、代表东莞形象的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学业水平条件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学位相当的学位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计划面向香港、澳门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50人,具体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等信息详见东莞理工学院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流程

港澳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我校港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考点要求网上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网上确认工作由各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招生服务处负责,联系电话:010-68352321

(一)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14日至111。报名网址: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简称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

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报考点及具体考试方式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意: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并缴纳报考费。网上确认须于122日前完成,具体确认时间及确认方式由各报考点自行决定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请及时关注报考点通知。

(三)报考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话:020-38627835,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州: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联系人:张旗

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邮政编码:350117

话:0591-22867389,图文传真:0591-22867389

5.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李丹华

 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1404

 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6.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联系人:潘健业

 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四、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41日至411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

港澳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考试时间

1. 初试统考时间:411日上午8:45-12:00

2. 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科目

1. 初试

教育部统一命制两门初试综合能力科目全国统考试题,即综合能力(一)(科目代码Z001)、综合能力(二)(科目代码 Z002)科目。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四选一的选择题)。 其中,综合能力(一)设置中华文化、英语运用和逻辑推理3个模块,综合能力(二)设置中华文化、英语运用和数学基础 3个模块。

我校选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统考试题。初试科目为综合能力(一)或综合能力(二),1门考试科目各招生专业初试科目请查阅《东莞理工学院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方式和机考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方式。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报考点,并结合报考点支持的考试方式和考位情况选择考方式其中,在广州报考点参加考试且考试方式选择机考的考生,可选择使用报考点提供的移动PAD端,或使用自己携带的移动PAD端参加考试,其余报考点暂不提供PAD端参加考试。

2. 复试

方案将我校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

(三)考试地点

初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复试在我校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考试所需的文具均由考生自备,食宿费用自理。

六、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考生相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不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2)复试成绩为满60%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存在影响专业学习的疾病者;

5)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与内地学相当学位者。

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新生入学后由我校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七、学制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学年

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专业

6000

全日制专业学位

国际商务数字经济、社会工作专业

10000

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

8000

住宿费

(不含水电费)

学生公寓

1500

港澳生学制费标准与内地生相同。

(一)学费和住宿费

注:国际商务、数字经济和社会工作专业学习安排在我校莞城校区,其余专业均在我校松山湖校区。

(二)报考类别与学制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八、奖助学金

(一)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每学年按申请条件和下达名额评审,标准为硕士:特等20000元人民币,一等10000元人民币,二等7000元人民币,三等5000元人民币

(二)新生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其他奖助学金

参照我校内地研究生标准

(助)学金类型

(助)学金条件

(助)学金标准

(助)学金比例

备注

国家奖学金

在读期间表现优异、学业成果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0000//人(名额由省下达)

一次性发放

助学金

录取且报到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新生助学金

6000/

100%

一次性发放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

6000//

100%

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学校助学金

2000//

100%

学业奖学金

二、三年级在校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0000//

10%

一次性发放

二等奖

8000//

30%

三等奖

6000//

40%

三助一辅岗位

研究生任助教、助管工作按月计算酬金,每月按40小时计,月薪800元,工作量不足40小时的,按每小时20元计发。

注:入学当年奖(助)学金发放标准、发放条件及评选细则以学校相关文件及通知为准。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63081

地址: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 1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 251

微信公众号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DGUT-YJS

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https://yzw.dgut.edu.cn

十、其他

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地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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